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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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刘某东因工受伤提供法律援助案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刘某东因工受伤提供法律援助案


刘某东,江西省赣州市村民,与刘某运、刘某磊父子是兄弟子叔关系。刘某东应刘某运邀请就近在刘某运、刘某磊父子开办的家具厂从事机械操作工。2016年4月7日,刘某东在工作中不慎被机械伤到左手。事故发生后,父子俩用厂里的货车把刘某东送至南康区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刘某东的左手2-5指毁损;左手拇指皮肤软组织裂伤。刘某东住院16天,父子俩支付医疗费19843.10元,另外还补偿其2000元。刘某东出院后,多次找刘某运、刘某磊父子协商赔偿事宜,父子俩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赔偿。为此,刘某东曾请村委会及驻村干部等人协调,但刘某运、刘某磊父子均拒绝调解。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帅某某意外撞伤提供法律援助案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帅某某意外撞伤提供法律援助案


帅某某,女,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甲镇乙村村民。2016年2月13日9时,帅某某在福银高速公路清扫路面时被南昌开往抚州方向的小轿车撞倒在地,后被急救车送往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共住院60天,花费医药费65170.46元,诊断为右肾挫裂伤、肋骨骨折、盆骨股则、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等。3月9日,公安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帅某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江西省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对王某工伤赔偿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江西省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对王某工伤赔偿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王某,2017年2月到江西省九江市某公司(简称公司)处工作,2018年3月18日,王某下班途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被送往九江市九江学院附属医院救治,九江市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机动车驾驶员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由于王某伤情较重,机动车驾驶员涉嫌交通肇事罪,在王某住院期间就积极找王某家属赔礼道歉,并主动赔偿了王某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四十余万元,王某出具了谅解书。

江西省景德镇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叶某劳动争议提供法律援助案

江西省景德镇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叶某劳动争议提供法律援助案


叶某于2011年上半年到某煤矿工作,从事井下作业。2015年10月,某煤矿关闭,叶某下岗。下岗期间,该矿其他员工均享受每月800元生活费待遇,但叶某未享受该待遇。为此,叶某以至今未见劳动合同书,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82条、第41条规定为由,向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煤矿支付其1年的双倍工资3.6万元和工作5年的补偿金1.5万元,合计金额为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