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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帅某某意外撞伤提供法律援助案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帅某某意外撞伤提供法律援助案


帅某某,女,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甲镇乙村村民。2016年2月13日9时,帅某某在福银高速公路清扫路面时被南昌开往抚州方向的小轿车撞倒在地,后被急救车送往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共住院60天,花费医药费65170.46元,诊断为右肾挫裂伤、肋骨骨折、盆骨股则、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等。3月9日,公安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帅某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