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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刘某东因工受伤提供法律援助案

刘某东,江西省赣州市村民,与刘某运、刘某磊父子是兄弟子叔关系。刘某东应刘某运邀请就近在刘某运、刘某磊父子开办的家具厂从事机械操作工。2016年4月7日,刘某东在工作中不慎被机械伤到左手。事故发生后,父子俩用厂里的货车把刘某东送至南康区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刘某东的左手2-5指毁损;左手拇指皮肤软组织裂伤。刘某东住院16天,父子俩支付医疗费19843.10元,另外还补偿其2000元。刘某东出院后,多次找刘某运、刘某磊父子协商赔偿事宜,父子俩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赔偿。为此,刘某东曾请村委会及驻村干部等人协调,但刘某运、刘某磊父子均拒绝调解。



江西省宜丰县对李某某服务合同、医疗过错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原告李某某,系行动不便老年人。2019年6月4日至2019年9月21日期间,因脑出血在江西省宜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左侧偏瘫行动不便。李某某子女因长期在外务工无法贴身照顾,鉴于目前李某某身体状况,想为其找专业的康复机构。2019年9月20日,原告、原告子女与宜丰县某康正医养结合养老中心签订了三方协议,李某某出院后便入住某养老中心公寓,由该养老中心为李某某提供一级护理。后李某某在某养老中心期间,因该公寓的护工护理不到位,导致李某某在上厕所出来后左腿摔伤,且受伤后护工也未及时告知李某某家属导致耽误了治疗。待李某某家属将其送入宜丰县人民医院治疗时,被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陈旧性),医院主治医生说陈旧性的意思是:从其受伤到被诊断出之时已有7到15天的时间差。李某某为此花费医疗费33768.56元。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帅某某意外撞伤提供法律援助案

帅某某,女,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甲镇乙村村民。2016年2月13日9时,帅某某在福银高速公路清扫路面时被南昌开往抚州方向的小轿车撞倒在地,后被急救车送往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共住院60天,花费医药费65170.46元,诊断为右肾挫裂伤、肋骨骨折、盆骨股则、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等。3月9日,公安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帅某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江西省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对王某工伤赔偿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王某,2017年2月到江西省九江市某公司(简称公司)处工作,2018年3月18日,王某下班途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被送往九江市九江学院附属医院救治,九江市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机动车驾驶员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由于王某伤情较重,机动车驾驶员涉嫌交通肇事罪,在王某住院期间就积极找王某家属赔礼道歉,并主动赔偿了王某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四十余万元,王某出具了谅解书。



江西省景德镇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叶某劳动争议提供法律援助案

叶某于2011年上半年到某煤矿工作,从事井下作业。2015年10月,某煤矿关闭,叶某下岗。下岗期间,该矿其他员工均享受每月800元生活费待遇,但叶某未享受该待遇。为此,叶某以至今未见劳动合同书,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82条、第41条规定为由,向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煤矿支付其1年的双倍工资3.6万元和工作5年的补偿金1.5万元,合计金额为5.1万元。



江西省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江某某提供劳务者受伤责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2015年11月,国内某劳务公司在得知沙特阿拉伯需要熟练建筑工人的信息后,在国内招收江某某务工,并与其签订《劳务中介服务合同》,由该劳务公司推荐江某某去雇主工地上从事建筑工作。之后,该劳务公司将江某某带至沙特阿拉伯务工。施工项目的承包人是四川省的某建设公司,约定工作岗位泥工,工资320元/天。 2016年4月28日,江某某在工作中受伤,事故发生后即被送往沙特医院治疗,某建设沙特分公司支付医疗费约人民币112万余元。2016年8月7日,江某某在工友陪同下回国至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2016年10月21日,经江西南莲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江某某因外伤出血性脑挫伤术后造成四肢瘫痪,评定为四级伤残,胸12椎体骨折术后评定为十级伤残;存在大部分护理依赖;后续治疗费13000元;误工期、营养期为二年。经计算,某建设公司还需赔偿受援人江某某95万余元,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为104人追回欠薪82万元 南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天调解两起集体欠薪事件

为及时妥善解决欠薪事件,南昌县启动“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公益律师”联动办案机制,当日共调解104人、调解金额82万余元。联动办案机制打通了劳动者维权“最后一公里”,有效提升了劳动维权服务效能,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南昌市东湖区杨某家属与邓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调解案

本案件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不同,一方面发生在故意伤害致死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家属承受着失去亲人巨大的悲痛,情绪激动,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同样深陷不安,不知所措;另一方面侵害人多达六人,内部责任不容易划分,每个家庭赔偿能力不一,增加了调解的难度。调解员创新思维,借助法律援助的力量,采取逐个击破的方式,法理与情理并重,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互联网+工会维权服务优秀案例」江西省南昌市总工会:女工讨薪难工会法律援助来维权

申请人杨某某及其同事夏某某、刘某某等3人(均为女性)于2020年5月到胡某及施某所经营的南昌某洗车中心从事洗车工作,约定报酬为3800元/月,2020年7月底胡某关闭该洗车中心,尚拖欠申请人杨某某七月份的报酬3800元,后胡某、施某于2020年8月20日向包括申请人杨某某在内的三人出具欠条一份,内容为:今欠杨某某工资叁仟捌佰元整,欠夏某某工资叁仟捌佰元整,欠刘某某工资叁仟伍佰元整,于2020年9月30日归还。但胡某及施某此后又以种种借口拒不支付,也无法联系。申请人无奈向市总工会“三师一室”申请法律援助。



江西省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江某某提供劳务者受伤责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2015年11月,孙某在得知沙特阿拉伯需要熟练建筑工人的信息后,委托某劳务公司在国内招收熟练建筑工。2016年1月2日,某劳务公司与受援人江某某签订《劳务中介服务合同》,由某劳务公司推荐受援人去雇主工地上从事建筑工作。之后,孙某和受援人江某某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将本案的受援人江某某带至沙特阿拉伯务工。施工项目的承包人是某建设公司,约定工作岗位是泥工,工资32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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