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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东湖区杨某家属与邓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调解案
所属分类:
本案件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不同,一方面发生在故意伤害致死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家属承受着失去亲人巨大的悲痛,情绪激动,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同样深陷不安,不知所措;另一方面侵害人多达六人,内部责任不容易划分,每个家庭赔偿能力不一,增加了调解的难度。调解员创新思维,借助法律援助的力量,采取逐个击破的方式,法理与情理并重,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关键词:
民事诉讼,纠纷,法律援助
法律服务热线:
本案律师
施丽,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在法院工作七年,曾任民一庭副庭长,多次荣获“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详细介绍
图文详情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其他人民调解案例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18年1月18日
矛盾纠纷类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调解组织名称:东湖区蓝天人民调解委员会
供稿:东湖区蓝天人民调解委员会 罗云
审稿:东湖区司法局 曾晓芳
南昌市司法局 刘金
检索主题词:人民调解 损害赔偿 东湖区蓝天人民调解委员会 故意伤害致死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17年12月2日凌晨1时许,被害人杨某在南昌市东湖区福州路皇后酒吧喝酒跳舞,期间借酒调戏犯罪嫌疑人邓某(未成年人)的女朋友欧阳沁怡,犯罪嫌疑人邓某伙同王某、邹某、丁某(未成年人)、王某某(未成年人)和邓某某(未成年人)六人对杨某的头部和胸部进行殴打,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邓某等人被东湖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刑事拘留。被害人杨某系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人,家属杨某某(被害人杨某的父亲)、邓先某(被害人杨某的母亲)、杨甲(被害人杨某的妻子)家庭生活比较困难,无力办理被害人杨某的丧事事宜,特向东湖区蓝天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要求邓某等人依法赔偿。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犯罪嫌疑人邓某应当赔偿多少?
【调解过程】
受理纠纷后,调解员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了解整个案发过程,同时跟六个犯罪嫌疑人家属取得联系,组织调解。
杨某家属提出尸体冷冻费用每天上千元,他们无力承担,要求六个犯罪嫌疑人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尸体存放费、被抚养费生活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0余万元,尽快一次性付清。邓某家属认为90万的赔偿金额过高,且要求六家均摊;丁某、邓某某等五家则认为案件是因为邓某所引起,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要以法院判决为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不欢而散。
第一次调解虽然未成,但调解员获得了重要信息,邓某、丁某、王某某、邓某某四个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公安机关指定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调解员随即联系区法律援助中心,调解与援助联动,与四人的援助律师组成联合调解小组,调解员负责杨某家属,援助律师负责邓某等六人家属。
鉴于六个犯罪嫌疑人家属内部责任分担意见不一,杨某家属又提出每个犯罪嫌疑人赔偿15万元。调解小组决定采取拆分调解的方式,首先从邓某的家属着手,调解小组的援助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情况认定其悔罪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从法律规定角度阐明被害人家属有权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被害人损失,同时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对于量刑的重要作用;犯罪嫌疑人家属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积极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争取司法机关宽大处理,早日出狱,重新做人。调解员从情理角度继续邓某家属的思想工作,要站在被害人家属角度换位思考,远离家乡,一方面要承受失去亲人的精神痛苦,还要面对因为得不到赔偿无法妥善处理后事的物质压力。经过调解员的一番工作,邓某的家属同意赔偿15万元。
【调解结果】
犯罪嫌疑人邓某的父母邓任某、邓年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杨某家属安葬费、死亡赔偿金、子女抚养费、父母赡养费及交通费、误工费等15万元;被害人杨某的家属对犯罪嫌疑人邓某予以谅解,并出具书面谅解书。
【案例点评】
本案件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不同,一方面发生在故意伤害致死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家属承受着失去亲人巨大的悲痛,情绪激动,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同样深陷不安,不知所措;另一方面侵害人多达六人,内部责任不容易划分,每个家庭赔偿能力不一,增加了调解的难度。调解员创新思维,借助法律援助的力量,采取逐个击破的方式,法理与情理并重,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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