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工会维权服务优秀案例」江西省南昌市总工会:女工讨薪难工会法律援助来维权

「互联网+工会维权服务优秀案例」江西省南昌市总工会:女工讨薪难工会法律援助来维权

所属分类:


申请人杨某某及其同事夏某某、刘某某等3人(均为女性)于2020年5月到胡某及施某所经营的南昌某洗车中心从事洗车工作,约定报酬为3800元/月,2020年7月底胡某关闭该洗车中心,尚拖欠申请人杨某某七月份的报酬3800元,后胡某、施某于2020年8月20日向包括申请人杨某某在内的三人出具欠条一份,内容为:今欠杨某某工资叁仟捌佰元整,欠夏某某工资叁仟捌佰元整,欠刘某某工资叁仟伍佰元整,于2020年9月30日归还。但胡某及施某此后又以种种借口拒不支付,也无法联系。申请人无奈向市总工会“三师一室”申请法律援助。

关键词:

民事诉讼,纠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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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律师

李华川

李华川,1999年南昌大学毕业,擅长刑事与行政案件,具有丰富的刑事诉讼业务经验以及深厚的刑事法学功底,强化刑事案件的精细、专业辩护。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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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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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东,江西省赣州市村民,与刘某运、刘某磊父子是兄弟子叔关系。刘某东应刘某运邀请就近在刘某运、刘某磊父子开办的家具厂从事机械操作工。2016年4月7日,刘某东在工作中不慎被机械伤到左手。事故发生后,父子俩用厂里的货车把刘某东送至南康区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刘某东的左手2-5指毁损;左手拇指皮肤软组织裂伤。刘某东住院16天,父子俩支付医疗费19843.10元,另外还补偿其2000元。刘某东出院后,多次找刘某运、刘某磊父子协商赔偿事宜,父子俩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赔偿。为此,刘某东曾请村委会及驻村干部等人协调,但刘某运、刘某磊父子均拒绝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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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某,系行动不便老年人。2019年6月4日至2019年9月21日期间,因脑出血在江西省宜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左侧偏瘫行动不便。李某某子女因长期在外务工无法贴身照顾,鉴于目前李某某身体状况,想为其找专业的康复机构。2019年9月20日,原告、原告子女与宜丰县某康正医养结合养老中心签订了三方协议,李某某出院后便入住某养老中心公寓,由该养老中心为李某某提供一级护理。后李某某在某养老中心期间,因该公寓的护工护理不到位,导致李某某在上厕所出来后左腿摔伤,且受伤后护工也未及时告知李某某家属导致耽误了治疗。待李某某家属将其送入宜丰县人民医院治疗时,被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陈旧性),医院主治医生说陈旧性的意思是:从其受伤到被诊断出之时已有7到15天的时间差。李某某为此花费医疗费33768.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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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某某,女,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甲镇乙村村民。2016年2月13日9时,帅某某在福银高速公路清扫路面时被南昌开往抚州方向的小轿车撞倒在地,后被急救车送往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共住院60天,花费医药费65170.46元,诊断为右肾挫裂伤、肋骨骨折、盆骨股则、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等。3月9日,公安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帅某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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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2017年2月到江西省九江市某公司(简称公司)处工作,2018年3月18日,王某下班途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被送往九江市九江学院附属医院救治,九江市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机动车驾驶员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由于王某伤情较重,机动车驾驶员涉嫌交通肇事罪,在王某住院期间就积极找王某家属赔礼道歉,并主动赔偿了王某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四十余万元,王某出具了谅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