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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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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通常理解的举证责任人,可能都弄错了人?
大大河马公司起诉白马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大大河马公司列举出的证据是——白马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作为证明其构成市场支配地位的证据
作者:
大大河马公司起诉白马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大大河马公司列举出的证据是——白马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作为证明其构成市场支配地位的证据
解释: 《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
(1)原告可以以被告对外发布的信息作为证明——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证据。
(2)被告对外发布的信息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内具有支配地位的,
人民法院可以据此作出认定,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农妇山水公司为某市唯一一家自来水公司,某小区82户居民起诉该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要求小区居民在新建楼房内安装该公司指定企业生产的高价不锈钢水龙头,人民法院需要根据市场结构情况,结合其他证据,不可以直接认定被告在相关市场内具有支配地位。
解释:
《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
“被诉垄断行为属于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1)市场结构和竞争状况的具体情况,认定被告在相关市场内具有支配地位,
(2)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农妇山水公司虽属于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但人民法院不可直接依据市场结构情况,认定其在相关市场内具有支配地位,而是要综合考量市场结构和竞争状况等具体情况,同时要考虑有无相反证据。
3、钟雷公司起诉高秀公司,认为高秀公司在本地区市场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且以低于市场价1/3的价格向包括钟雷公司在内的下游企业收购原材料,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钟雷公司应当对高秀公司是否构成市场支配地位举证,高秀公司对其是否具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没有任何的举证责任。
《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被诉垄断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
(1)原告应当对被告在相关市场内具有支配地位和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承担举证责任。
(2)被告以其行为具有正当性为由进行抗辩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关于高秀公司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及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机会的行为,举证责任均由原告钟雷公司承担。
4、宜信公司起诉时盛公司与嘉陵公司之间达成协同降价的协议,侵害了本公司的市场利益,时盛公司和嘉陵公司应对他们之间达成的降价协议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举证。
《反垄断法》第17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反垄断法》第20条规定: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本案例中,时盛公司和嘉陵公司应证明其属于反垄断法豁免适用的情形,包括了对协议不具有限制相关市场竞争效果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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