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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刘某东因工受伤提供法律援助案
刘某东,江西省赣州市村民,与刘某运、刘某磊父子是兄弟子叔关系。刘某东应刘某运邀请就近在刘某运、刘某磊父子开办的家具厂从事机械操作工。2016年4月7日,刘某东在工作中不慎被机械伤到左手。事故发生后,父子俩用厂里的货车把刘某东送至南康区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刘某东的左手2-5指毁损;左手拇指皮肤软组织裂伤。刘某东住院16天,父子俩支付医疗费19843.10元,另外还补偿其2000元。刘某东出院后,多次找刘某运、刘某磊父子协商赔偿事宜,父子俩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赔偿。为此,刘某东曾请村委会及驻村干部等人协调,但刘某运、刘某磊父子均拒绝调解。
江西省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江某某提供劳务者受伤责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2015年11月,孙某在得知沙特阿拉伯需要熟练建筑工人的信息后,委托某劳务公司在国内招收熟练建筑工。2016年1月2日,某劳务公司与受援人江某某签订《劳务中介服务合同》,由某劳务公司推荐受援人去雇主工地上从事建筑工作。之后,孙某和受援人江某某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将本案的受援人江某某带至沙特阿拉伯务工。施工项目的承包人是某建设公司,约定工作岗位是泥工,工资32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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