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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景德镇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叶某劳动争议提供法律援助案

江西省景德镇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叶某劳动争议提供法律援助案


叶某于2011年上半年到某煤矿工作,从事井下作业。2015年10月,某煤矿关闭,叶某下岗。下岗期间,该矿其他员工均享受每月800元生活费待遇,但叶某未享受该待遇。为此,叶某以至今未见劳动合同书,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82条、第41条规定为由,向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煤矿支付其1年的双倍工资3.6万元和工作5年的补偿金1.5万元,合计金额为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