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HOTLINE
公司
关键词:
案例
新闻
江西省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江某某提供劳务者受伤责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2015年11月,国内某劳务公司在得知沙特阿拉伯需要熟练建筑工人的信息后,在国内招收江某某务工,并与其签订《劳务中介服务合同》,由该劳务公司推荐江某某去雇主工地上从事建筑工作。之后,该劳务公司将江某某带至沙特阿拉伯务工。施工项目的承包人是四川省的某建设公司,约定工作岗位泥工,工资320元/天。 2016年4月28日,江某某在工作中受伤,事故发生后即被送往沙特医院治疗,某建设沙特分公司支付医疗费约人民币112万余元。2016年8月7日,江某某在工友陪同下回国至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2016年10月21日,经江西南莲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江某某因外伤出血性脑挫伤术后造成四肢瘫痪,评定为四级伤残,胸12椎体骨折术后评定为十级伤残;存在大部分护理依赖;后续治疗费13000元;误工期、营养期为二年。经计算,某建设公司还需赔偿受援人江某某95万余元,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