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

关键词:

案例 新闻
江西省宜丰县对李某某服务合同、医疗过错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江西省宜丰县对李某某服务合同、医疗过错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原告李某某,系行动不便老年人。2019年6月4日至2019年9月21日期间,因脑出血在江西省宜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左侧偏瘫行动不便。李某某子女因长期在外务工无法贴身照顾,鉴于目前李某某身体状况,想为其找专业的康复机构。2019年9月20日,原告、原告子女与宜丰县某康正医养结合养老中心签订了三方协议,李某某出院后便入住某养老中心公寓,由该养老中心为李某某提供一级护理。后李某某在某养老中心期间,因该公寓的护工护理不到位,导致李某某在上厕所出来后左腿摔伤,且受伤后护工也未及时告知李某某家属导致耽误了治疗。待李某某家属将其送入宜丰县人民医院治疗时,被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陈旧性),医院主治医生说陈旧性的意思是:从其受伤到被诊断出之时已有7到15天的时间差。李某某为此花费医疗费33768.56元。